一、依雲林縣政府113年3月27日府衛藥字第1139501821號函辦理。
二、招募對象:
(一)具有服務熱忱、同理心及耐心,且無不良嗜好之本國籍或外國籍人士。能長期及穩定提供服務者,並能每年接受持續教育訓練者。
(二)仍在學學生:依實際服務時數提供時數證明,協助製作宣導道具及辦理各項宣導活動。
三、招募期間: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